
公民“试法”:为狗,为人,为权利
两天里,上海律师严义明辗转合肥、阜阳、郑州三地,向安徽省卫生厅,阜阳市政府以及河南省环保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在安徽省卫生厅,他提出的要求是公布阜阳手足口病疫情未及时公开的原因。
严义明质询的底气来自于5月1日在中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前两天发生的胶济铁路特大事故,和更早些时候的阜阳疫情,伴随着问责铁道部和卫生部门的呼声,这部条例的运行显得恰逢其时。
这一天,北京的陈育华盼了很久。一大早,他就从昌平郊区赶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开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拉拉”是他爱犬的名字,他每年得为“拉拉”向政府交纳200元管理费。按陈育华的计算,北京至少有70万条在册狗,以每条狗年均300元管理费计算,费用总额将是2亿多。
被公安局告知“还没准备好”,陈育华到门外抽烟。一个小时后,两位警官领他到会议室,“进行了友好、坦率的交流”,总算让老陈消了气。
公安局的信息公开处设在信访大厅里,没有专门的柜台和明显标志。这个地方,老陈非常熟悉。自2003年起,他就不断为养犬管理费的事给领导写信上访,被各个部门“踢皮球”。至今,他得到最不模糊的一次答复是:“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
“每年所谓‘服务’,也就一针狂犬疫苗,据说是25元,能叫大部分吗?”他要求公开历年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听到“历年”,两位警官嘀咕了几下,但很快为他出具了一张《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08)第1号回)。
老陈被告知自己成为第一个到该局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感到很荣幸。这只是老陈计划的第一步,他的目标,是希望改变目前对养犬的“不合理规定”。“虽然只是狗的问题,但背后也有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格尊严。”陈育华说。
一些政府已经开始体验作为被告的味道。
5月7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因申请调查材料被拒,将汝城县政府告上法庭。
政府:面临压力,准备不足
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尚未在网站公布信息公开目录的部委包括国防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监察部等,均为涉密较多的敏感部门。
按照国办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实际上,1990年代大规模推行政务公开,政府机关公开目录中的大部分信息已通过各种形式公开过。此次公布目录,更多是对这些公开文件资料的汇总。
正在为处理阜阳疫情忙里忙外的卫生部赶在了条例实施的当口。
按照卫生部的信息公开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
1998年便开始酝酿的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在2003年的“非典”时刻立法提速,当时的卫生部因隐瞒疫情为千夫所指。
据记者了解,目前,卫生部负责信息公开的是隶属于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办公室”。由于涉及大部制改革,具体业务暂由三四个人员兼职负责。现在,各个部门的文件都被要求标明“公开”或“不公开”。“在文件生成过程中就要决定。”毛群安说。
疫情什么时机公布最好,有些疫情处理周期长怎么公开?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要区别看待,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前几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不管问题出在生产还是使用环节,还未查清原因就已公布,及早公布可以减少受害面积。
而对于传染病,毛群安说,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明确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由于传染病关系人民健康,考虑确诊有一定的技术性要求,为了信息的准确,只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才能发布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