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回应子公司违规抛售股票:理解偏差
2008年5月10日 10:26:25 源自:第一财经日报 〖

中国石化回应子公司违规抛售股票:下属公司对证监会规定理解不够

中国石化下属公司违规抛售股票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谴责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石化”,600028.SH,00386.HK)下属企业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未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抛售了开开实业(600272.SH)1.55%的股权,7日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谴责。

中国石化内部人士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了抛售事件的情况,并表示,将会督促旗下公司继续认真学习有关规定。

下属公司疏忽

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发布公告称,中国石化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下称“上石油分公司”)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该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开开实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达3776928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55%。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以及上证所有关规则,因此对此予以公开谴责,并对上石油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三个月交易,且会对有关违规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这也是继宏达股份(600331.SH)和冠福家用(002102.SZ)之后,发生的第三起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案例。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了解,上石油分公司此前为地方企业,在中国的石化企业重组的过程中,归中国石化管理。去年以来,中国石化陆续进行非主营业务的清理,一些公司不断退出非石化产业的资产,其中就包括股票。

而上石油分公司对开开实业的持股,是过去的法人股,“所以在现阶段,一方面通过抛售可以赢利,另外也是秉承了公司做大做强核心产业的理念。”中国石化一内部人士谈到。

他还补充说,中国石化对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是非常清楚的,但下属子公司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对其理解得不够深入,或者是具体操作的部门没有留意。

记者在中石化上海公司总部了解到,一些公司职员对该事件也颇感意外,他们也是在昨天早晨的各家报纸上看到被谴责一事。

“指导意见”理解偏差

上述中国石化内部人士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达了几点想法:首先,由于这次出台的是“指导意见”,企业可能在对“指导意见”的理解上就会有一些差别。

招商证券的一位策略分析师表示,“指导意见”四个字,有时可能会让企业“不小心忽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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