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陈海
法制网记者 郭晓宇12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从明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有望调整至2000元。
此前,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为此,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联合召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个税起征点涉及到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何以时隔两年又要调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23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草案的说明时说,“近两年来,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又有所提高,需要对减除费用标准做适当调整。”
九成受访者赞成调高个税起征点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改后实施的。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对其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对银行存款利息恢复征税。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定为800元/月。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一是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来华投资和工作的外籍人员增加,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国际间平等合作,必须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二是国内居民工资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资只有64元左右,所以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因此,800元/月的扣除额主要是根据外籍人员当时的基本生活支出水平确定的。
1987年我国出台实施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将国内公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并规定每月扣除标准为400元至460元。1993年10月,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内外两套税制统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最终确定为800元/月。个人所得税800元/月的扣除标准实际上是从199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
相比于800元,个税起征点翻番提高了,然而,呼吁再次提高起征点的建议并没有停止。尤其在今年物价总体水平维持高位的情况下,提高起征点的呼声再次多起来。据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还需要再调高。
重点照顾中低收入阶层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比上年增长14.4%。
不容忽视的是,2007年,“涨”声一片。不仅房价继续飙升,连菜肉油这些基本消费品价格也跟着一路行情高涨,对于不少城市居民来说,“赚的不够花的”、“什么都涨,就是工资不涨”,是对2007这一年最深切的感受。
下面这组数据可以印证:2004年到2006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是16024、18364、21001,但是这几年,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尤其是今年以来增长比较快,前两年分别是1.8和1.5,今年以来,到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4.1%,明显高于前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