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于给予就业援助家庭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首次审议的三部法律草案]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着力解决“申诉难、执行难”
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为基础,起草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从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明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和再审审查期限、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等三方面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从强化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当延长申请执行期限,完善执行机构、加强执行工作等四方面完善了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再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罚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民法院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予以拘留的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