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四大焦点——
退学后是否接受了助学捐款;原告家中是否真的因病致贫;慈善行为是否属于附带义务的合同关系;捐款是否就不该图回报
捐助者李富华:我容忍不了他长时间欺骗我
如果真的像有些人说的,别人捐给自己的钱怎么用只是道德问题,法律管不着,难道你拿我捐的钱去赌博、嫖娼,我也该认?
《中国青年报》记者田文生 重庆万州报道
庭审一结束,李富华来到被告席,这里只有两名被告律师,没有他希望见到的受助者。田文生摄
北京大学研究生段霖夏退学引发的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今天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段霖夏未到庭应诉。
原告李富华诉称,自己本与段霖夏素不相识。2003年,无意中看到万州《三峡都市报》上《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的报道。报道称,段家庭贫困,被北京大学软件学院录取为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需入学费用4.96万元。为了赚够学费,段只得冒着酷暑,和父亲一道走上街头当起了“扁担”。看到该报道后,李深为感动,泪流不止,联想到自己曾因贫困被迫失学,推己及人,对被告的境况深感同情,遂起意资助其入学。
他说,自己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被告,表示资助其入学的意愿。不久,段霖夏和其父亲一同来到自己所在的公司。自己向被告言明要捐款助其入学,要他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回报社会。而段霖夏也当场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不辜负好心人的资助,要用好善款,完成学业,用真才实学回报社会。被告的表态,符合原告捐款的真实目的,原告当即资助被告2000元人民币。此后,原告继续资助被告,共6次捐款,总计4万元。每次资助均嘱其用于学习。
今年5月23日,李富华开办的企业被本地房地产开发商派人强拆,仅实物就损失上百万元,有关部门迟迟不予解决。李曾想通过学历高、且身在著名高等学府的段反映情况,以促进问题早日解决。然而,多次联系,才获悉段早已不在北京大学就读,而且段入学4年以来,选修课程两门仅通过1门。对此,李“又惊又愤,深感被骗,寒心不已”。
他认为,自己与段霖夏是赠与合同关系,且是附带条件的赠与,被告负有义务将原告的捐款用于求学,而被告已经违背了这一义务。
他请求撤销原告与被告的赠与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赠与的现金共计4万元。
从法律关系上看,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捐赠行为双方是否属于合同关系?捐赠者是否有权索回捐款?该案引发了颇多争议,吸引了全国数十家媒体记者专程赶赴万州进行采访。能坐35名旁听人员的法庭,座无虚席。
被告段霖夏今天未在法庭上出现,委托两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律师段茂斌表示,段在开庭前已经正式通知了律师,他本人和家人都不会到庭应诉或旁听,希望案件能够调解结案。而段的公司早已经处于歇业状态,他本人也正被债主黄某追债,这些都是段不出庭的原因。
被告律师在宣读答辩意见前郑重地说:“我受我当事人的委托,今天在这里首先向一直资助他读书的李富华先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庭审中,李富华显得局促不安,说话时会无意地附加肢体动作,说话节奏也明显快于平时。
庭审从今天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13时许才结束,其间,仅休庭5分钟。
被告方表示希望调解,而原告李富华则断然拒绝。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四大焦点
数月前,记者曾试图联系段霖夏,并向他发出电子邮件,希望他能接受记者的采访,但至今没有得到他的回音。
此前段霖夏接受一媒体采访称,因遭黄某追杀,不宜公开露面。
本次案件中,原被告双方观点迥异。善款到底用到哪里去了?是谁愧对这个“善”字?到底谁在说谎?答案还需等待法院的调查和判决。
而这次案件对捐赠行为的影响,势必在往后的岁月中日益显现。
焦点一:退学后是否接受了助学捐款
原告李富华表示,他前后共向段捐款达4万元,但被告方认为双方金钱往来合计只有3.7万元。
原告李富华认为,自己今年才发现被告段霖夏2004年9月已经退学,而在2004年10月19日,他还通过农业银行为段存款1万元;2005年春节,他在家给段现金1000元;2005年2月26日,他通过工商银行为段存款2.4万元。此前,他已先后3次共向段捐赠5000元。
李富华介绍,工商档案显示,被告接受原告捐助期间,竟然在重庆上班并筹建自己的公司。而在档案上,也有被告确认以上内容真实的签名。显而易见,被告是将原告赠与的钱用作读书以外的用途。
但被告方对工商登记内容的解释是,当时是别人代办,并非本人签名。而事实上,原告在2005年2月前,已经知道了被告休学离校办企业。但原告表示,2005年2月26日给段的2.4万元,是被告向原告以“科研费”名义索要的捐助款。
被告律师还指出,原告有一部分资金不是捐赠的善款,而是入股和段霖夏一起做生意。
原告李富华说:“段霖夏说是做生意入股,那么合伙做生意的合同在哪里?这些他都拿不出证据,这就是在混淆视听。”
焦点二:原告家中是否真的因病致贫
庭审过程中,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细节是,原被告双方,对段家是否真的因病致贫有一些戏剧性的表达。
被告方介绍,被告家庭贫困,学费昂贵,父母患病,这才促使段尽快立业创收,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被告未完成学业有苦衷,应当获得同情,他并不是不讲道德的人。
在法庭上,被告方出示了段霖夏的父母12月5日给法官的一封信(信中错别字、漏字均系原文,括号内给予纠正——编者注):
“小儿段林夏(曾出现段林夏和段霖夏两个名字,系同一人)出生在我这样一个贫苦的家庭,儿子从小读书用功,理想远大,而今落得如此下场,是我们作(做)父母的无能……一连串的家庭原因即造成林夏在学习上带来严重的引(影)响,儿子迫于无赖(奈),只好边读书边打工。家里债务累累,我们要钱治病,债主年年到了年关逼债,真叫我们无法生存。而今我们走到了这一步,就是由于我们太穷了。若林夏出生在一个条件好一点的家庭,这人应是一个前程无量之人。
这次对我们全家人的打击和伤害,使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人应该是人穷志不穷,我们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李富华之前是帮助我们,而如今是害了我们,更害得林夏一生彻底毁掉了前锦(程)、家庭、学业,29岁的人了,如今光棍一条,多好(的)一个孝顺的儿子,只怪我们作(做)父母的无能,接收(受)了别人的支(资)助……”
而原告方对此针锋相对,并称:今年8月2日,段霖夏的父母和哥哥到李富华家又吵又闹,顽强战斗,精神很好,看不出患有疾病的样子。“所有的电视采访画面表明,段家接受采访的地点,是一家正经营洗碗业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