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RAP来唱响诗歌何如?
2007年10月17日 11:09:54 源自:凤凰周刊 〖

诗人杨克及《中国诗歌年鉴》最近在广东发起一个“唱响诗歌”的活动。大陆媒体报道说,有舒婷、王小妮、于坚、柏桦等人参加“唱诗班”。所谓“唱响诗歌”,也就是由诗人提供诗歌,音乐人谱曲制作,然后举行演唱会。前不久,诗人翟永明曾呼吁中国当代诗人应多朗诵,试图恢复古诗的音乐性。杨克此举,无疑是对这一呼吁的“更上层楼”。

“唱响诗歌”可以说是大陆文学界、音乐界和现代传媒联手打造的一项跨领域、跨年度的文化盛事。要是发扬光大,会产生两种功效:第一种就是对时下粗制滥造的流行音乐有所改变,为流行乐坛注入文化内涵;第二种就是借用音乐的翅膀,诗歌也能飞翔得更远。也许,这更有理由叫日渐沉默的大陆诗歌界感到振奋。

在“唱响诗歌”的启动仪式上,发布有5首唱诗作品,其中杨克的《我在一颗石榴里看见我的祖国》是以说唱的形式来表现的,陈朝华的《错过》则被演绎成了伤感的抒情歌曲,而舒婷的《思念》是由歌手霄航以带有民族风味的清亮嗓音唱出来……不知道,当听众听到“一幅色彩缤纷但缺乏线条的挂图/一题清纯而无解的代数/一具独弦琴,拨动檐雨的念珠……”以这样的方式从嗓子里发出,该是怎样的震撼?!

其实,自古以来,诗歌就是“诗”与“歌”的统一。诗是可以唱的,比如苏轼的《水调歌头》在现代也曾经被谱曲,并经王菲之口得以广泛传唱。如今,新诗借助这一手段,有利于拓宽它的传播途径。在德国,柏林主流媒体上几乎每天都有诗歌朗诵的通告,甚至有一个“开放性花筒奖”,鼓励诗歌爱好者以流行的“RAP”的方式唱诗。说不定哪天到KTV点歌,一不小心点了诗人的歌——就像一位诗人说的那样——倒挺有意思的。

杨克鼓捣“唱响诗歌”,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诗歌社会现实,那就是当代诗人始终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诗歌在当代社会的传播依旧狭隘。出版诗集、办刊物尤其是民刊、举办诗歌朗诵会虽然依旧活跃,但这些传统的传播方式范围有限,以至于有人嘲笑说现在写诗的人比读诗的人还多。那么,诗歌如何突围,摆脱边缘化的危机?

此前,当代诗人就作出了不少努力。他们曾借助新技术传播诗歌。不能不说,诗人确实是对社会变革最为敏感的族群。网络一出现,他们立马借助网络生产、传播诗歌,据说如今诗歌网站已上万家,远多于小说、散文的网站。不过,也由于网络降低了诗歌发表的门槛,一些粗制滥造的诗歌也损害了诗歌的声誉,“赵丽华事件”促使人们对网络诗歌进行反省和思考。除了网络,最早借助手机传播文学的也是诗人,手机诗歌甚至一度造成轰动性的影响,诗人张绍民的一首10多行的诗歌在手机文学大赛中竟然获得过一辆小汽车的奖品,真的是“一字千金”。不过这样的好事还是非常罕见的。此外,移动公司为驱逐铺天盖地的黄段子,也曾经有意给短小精悍、适合手机传播的诗歌一些空间。所以这些年,我都收到过不少手机诗歌,随便列举一首吧,比如有一首《人生》,仅4行,却颇令人震惊:“我们一再地相互辨认/直到厌倦//我们一再地彼此询问/直到陌生。”

他们也曾借力各种社会事件传播诗歌。这个关键是要恰逢其时,比如前段时间全社会关注打工阶层,打工诗人郑小琼、刘大程、许强等就在这种背景下突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郑小琼几乎成了“打工者”的代言人;刘大程的诗歌《南方行吟》,被《新京报》整版刊登;许强创办的《打工诗报》,乘机将“打工诗歌”的名号放大,组织打工诗歌研讨会、朗诵会,并接着推出《打工诗歌精选》。起码,这些举动对诗歌的传播是有良好效果的。而且,这几位诗人的作品也确实不错,并不仅仅是其题材的原因,尤其郑小琼,完全算得上一个优秀诗人。当然,在借力社会事件时,也有些诗人搏出位,比如经常会有诗人写诗献给章子怡或王小丫,然后借助媒体炒作一下。不过总体来说这样也没关系,要害是诗写得如何,诗写得好,外在的因素就不在话下。

应该说,不管是“唱响诗歌”,还是其他手段,诗人们在诗歌传播方面所作的努力很有创造性,而且充满着想像力,所以诗歌每次总是眼看着要消失,却又很快复活,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遏制阻挡诗歌蓬勃的生命活力。当然,究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美总是不会轻易从世界退却,从人们的视野里消逝。

历史上的刘文彩是个霸田夺地,十恶不赦的大恶霸,那当代的刘文彩是怎样的?又是谁?请看:一起谋屋案!  这是一件令人不可思议、令人掉泪的案子。      八十年代初,我们是一户十分平常的家庭,一家五口人(共七人,姐出嫁,大哥分家),拥挤在45平方左右的一间半旧式楼房里, 日子虽然辛苦,却也平静。      81年以后,随着房价节节上升,粮食稳定,我们居住在浙江省东阳县吴宁镇南街月门里的一间半旧式楼房,价值也节节上升。从过去的贰仟元,叁仟元,上升到柒仟元左右,伴随着这个喜人的形势,给我家带来的不是幸运,却是灾难。      83年,同庭院的邻居韦俊贤,利用关系,以我方居住的房屋是其祖父出典给我方的,典期早已期满,房产登记是父亲的(双方都有登记,附登记表一张),是其祖父的遗产,要求回赎为由,向东阳县吴宁法庭****。      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击碎了这个原本平静的家庭。      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匆忙应诉,实事求是地作出了答辩;      48年,韦俊贤祖父韦和寿经营药店,因缺少资金,要将其所有的一间半祖传楼房以出典为名,寻找受主,因我家无住宅,经人介绍,愿承典此屋,当时我父亲在上海母亲目不识丁,经手时被其使用奸计(我母亲付给典担时并没有同时落契,要求住进时,韦却提出加价),由此,被屡次拷价,付出超过买价的谷担。我父亲获悉后赶回东阳,要求退回谷担,不典了,但韦和寿谷担到手,死不退还,保证此屋再不赎回,永归我方所有。无奈之下,我父只得同意。落契时,因地基是公共所有,不得写杜买契。双方协商后,建立名典实卖的关系。典期七年,并将其出典人韦和寿兄弟间房屋分家约收缴我方作为以后不再回赎依据。但是,一、二审始终回避这一事实依据。      52年前后,出典人韦和寿死亡,其孙韦俊贤也在此时呱呱落地。      55年,双方名义上的典担关系到期,当时房屋便宜,粮食昂贵。一间楼房价在二百元左右,如果此屋可以回赎的话,用吐回的谷担,我们反而可以买回超几倍的楼房。当然,韦方不可能做这样的傻事。      如果法院认定可以赎回,本着公民的民事权益平等的原则,本着等价有偿的基本法则,法院应当考虑到,因韦方原因造成我方损失,应予以赔偿处理。但一、二审始终回避这一问题。      52年,土改时期,双方的居住问题都得到****的妥善按排,韦和寿儿子韦思九(韦俊贤的父亲)就住在我隔壁一间楼房里(参考登记表)。      81年下半年,韦俊贤批得二间地基,又转卖给姐。      以上事实,一审根本没有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审理,依法办案,最后作出偏袒韦方的判决:一、准予原告回赎。二、典价30担天平谷(折合市斤45担)按国家议价每担18.20元算,计人民币819元……。      我方不服提起上诉,金华中级人民法院特派陆润友,范旭东到东阳查案,我方得到转唤,我和父亲一起到东阳法院传唤室。陆润友审判员末曾听我方申明事实和理由,一见我和父亲,立马拉下脸来,声色俱厉地说;“像你们这样的‘上诉状’建国以来都末曾见过,还是放聪明点,撤诉的好,否则还要让你们吃大亏”,为此,我始终感到困惑,到现在不曾明白过来;“申明事实和理由也有错”!      二审的结果可想而知,我们的确吃了大亏。韦方原供认不讳的三十担天平谷,在二审中竟然容忍其收贿伪证,出尔反尔,改判为二十担天平谷。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呵!      突来的骤变,带给我父母心灵上的创伤是十分惨重的,父母终日长吁短叹、唠叨不休地自言自语;“我们一生辛苦维艰,省吃俭用,父亲背井离乡,在上海打工,省下一点钱就积蓄下来,买了点田,本想安度晚年,老有所靠,结果田地被什么‘公社化’、‘集体化’了,到了八十年代,意想不到我们用血汗换来的唯一房产,竟被二审作弊,给剥夺了权益。想不通啊、想不通”。85年,母亲含冤猝然去世。终年68岁。父亲经不起突来的变故,精神失常,与86年10月份含冤去世。      一个原本平静的家庭,被二审偏袒毁于一旦,造成了一部人间悲剧。       我父母去世不到一个月,本地法院就迫不及待地做出强制执行,将我父母遗物狼籍露天,将我赶出此屋。每当我回想起此情此景, 荧幕上那种强寇入室、抢劫掠夺、令人悲惨,令人愤懑的情景,会情不自禁地浮现在眼前。      司法一旦失去公平、公正,就会赤裸裸地暴露出凶残的一面。      我相信历史是无情的,更是公正的,没有人评价今天,终会有人评价昨日。   到现在我们是没有收到一分钱就被强霸了住房达二十多年之久,这样的怪诞现象恐怕历史上也是少有的呵!  因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地法(83)民上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与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属民事错案,我坚持申诉。06年3月29日,人大来函告知,已转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自06年4月10日起,我多次到中院及电话查询,提请公平、公正处理。长达半年后,于11月14日收到金华中院不予再审的回复信函(附金华中院回复函一份)。金华市中院无视事实和法律,生搬硬套最高人民法院79、84年的相关《意见书》,故意回避错案的实质性问题(对于主体错误,原告资格不符这一铁定事实和因错案致使我方至今未曾收取分文赎金而被强霸二十多年等问题只字不提)。再次充当当代刘文彩的角色,令人愤慨!    在此人们不禁要大声疾呼: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充当当代刘文彩?????  本文作者:风     QQ:477627260  电话:057986071095    时间:200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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