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贫困生首次纳入国家奖学金资助范围
2007年10月1日 11:45:53 源自:楚天都市报 〖
昨日,省教育厅公布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独立学院贫困生纳入资助范围。

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要求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资助面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贫困生资助面约占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1000—3000元。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也首次纳入以上三项奖、助学金的资助范围,但要求这些民办学校必须办学行为规范、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视学生在校表现评定,大一新生不能评;大一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据了解,今秋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共需资金约5.56亿元,共约资助22.9万人。

此外,我省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昨也公布,该助学金资助一、二年级的中职生,包括所有农村户籍的中职生、县镇非农户口中职生,以及城市家庭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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